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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岁女儿代购救命药却被认定贩毒 又一位现实版“药神”?

发布时间:2022-03-19 00:54收录:作者:小编阅读()

3月18日上午,代购救命药被控贩毒的“铁马冰河”案在河南郑州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去年7月至今,他被羁押了8个月多月。

事件一出,引发广泛关注。“铁马冰河”也被网友称为现实版“我不是药神”。为给罹患癫痫疾病的8岁女儿买药,“铁马冰河”从海外购买了医生推荐的氯巴占,给女儿买药的同时,渐渐开始从事代购生意,通过微信群加价向患有癫痫疾病人的家属贩卖,从中牟利。

一位曾在“铁马冰河”处购买过氯巴占的患儿母亲对时代财经说:“我希望他没事,群里的病友也都希望他没事。因为他没害过人,他还帮助过人,这个药也没有非法流向别处。”

此前,“铁马冰河”的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不接受毒品犯罪的指控,“从我们的认知来讲,他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毒品’这两个字,对老百姓来讲是天大的罪恶。”

“铁马冰河”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刘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将为“铁马冰河”进行无罪辩护。

刘长认为,今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而在本案中,“铁马冰河”作为患儿家长,代购氯巴占、喜保宁等癫痫疾病治疗药物,一方面是为救治自己的女儿,另一方面,将药品供给其他家属,系病友之间互救、互助性质的行为,药品最终均用于医疗救治,未流向任何吸毒人员。

3月10日,一份联名诉求书在病友间传开,诉求书里写到:铁马冰河是冤枉的,他不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也不是违法犯罪分子。我们恳请法官体恤民情,考虑实际情况,尽早宣判铁马冰河无罪,早日让他回到他的家庭。

在3月18日开庭之前,该份联名诉求书提交至中牟县法院,共有132名病友签字并按了手印。

那些“药神”

“药神”陆勇案

在2002年时,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要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高达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药费加治疗费用几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对比检测结果显示,药性相似度99.9%。陆勇开始服用仿制“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

2006年,陆勇作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志愿者,与另一位北京志愿者,在韩国慢粒性白血病协会律师的陪同下,曾前往印度这家制药公司考察,以确认公司是否真的存在,这些药物在印度是不是“真药”。

根据湖南沅江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载明,2012年至2013年8月期间,陆勇通过网络购买了3张银行卡。印度制药公司与陆勇采用网上发邮件、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中国销售印度生产的抗癌药。按照我国法律,这些抗癌药哪怕的确有疗效、且的确是真药,但由于并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的销售许可,均会被认定为“假药”。

2014年3月19日,陆勇被取保候审。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广州“药神”王铂生上诉获法院受理 此前因卖国外抗癌药给“病友”获刑

2020年11月16日,“广州药神案”当事人王铂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于15日收到无锡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表示已组成合议庭审理其非法经营一案。王铂生称,目前已有律师向他提供援助。2017年5月,因儿子罹患癌症去世,王铂生作为中间人替所谓“病友”从某生物公司购买国内尚未引进的抗癌药PD1,事后王铂生收到该生物公司6000元费用。2017年11月,无锡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抓获王铂生。2019年4月,锡山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决王铂生获刑三年,2020年9月,无锡中院二审改判王铂生犯非法经营罪,法院认为王铂生的6000元本质属于营利,且其共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25万元,情节严重。王铂生表示,生物公司工作人员给自己的6000元是出于对自己丧子的安慰,并非牟利,并于今年10月,王铂生向无锡中院提出申诉。

上海“药神”翟一平案宣判:犯非法经营罪 从轻判三缓三

从德国代购抗癌药、通过QQ等渠道向国内患者销售、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澎湃新闻近日获悉,被称为现实版“药神”的翟一平案日前宣判。法院认为,翟一平伙同他人共同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47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翟一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翟一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对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认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翟一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翟一平表示,他接受判决结果,没有上诉。

湖北“药神”涉销售假药罪 患者谢他救命之恩并写信求情

因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药品,29岁的刘福应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江苏昆山警方抓捕。刘福应是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他因本身患有乙肝而接触到印度仿制药。在此过程中,刘福应发现印度上市了一款新药“索菲布韦”,可以治愈丙肝,价格比正版药便宜很多。刘福应的家人说,刘福应逐渐萌生从印度代购药物的想法。从2017年代购印度仿制药开始,刘福应接触了很多的病人,这些病人来自全国各地。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几位通过刘福应代购药物的患者家属。电话中,几位买药家属表达了对刘福应的感激,使得他们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印度仿制药,家人服用后,病情得到缓解,并希望执法部门可以“从宽处理”。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14人均减刑 “销售假药”改判“非法经营”

2020年6月2日,江苏连云港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而获刑“药神案”二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何永高、林永祥等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另有1人被判无罪。记者林永祥辩护律师葛绍山处获悉,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些药与《我不是药神》电影中所涉及的相关药品来源一致,系有药效而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仿制药”。

律师:此类案件频发值得反思

湖北“药神”案代理律师周小羊表示,严厉打击假药之立法目的可以理解,但这导致类似《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例陆勇案屡屡发生也值得反思。他建议最高法以量刑指导意见的形式,或者最高法、最高检以批复的形式对类似药品刑事案件进行从宽指导和调整,防止一刀切,适时修改《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和假药的定义作相应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表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把销售假药罪定为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不过随着陆勇案的出现,2014年出具了新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销售量大的话,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现在中国还有很多购买印度仿制药的,一种行为如果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就不宜以犯罪论处,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给予出罪。”罗翔建议,目前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进行修改,另一个是,把《刑法修正案八》中销售假药罪从抽象危险犯变成原先的具体危险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朱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没有经过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就属于假药,有些在国外受到认可的药品在国内并不一定被认可,刘福应所售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没有问题。

朱巍教授表示,中国药品管理严格程度在全世界都位于前列,药品方面问题频出应该引发大家思考,药品制度是否应该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实验药品投放市场周期过长,境外药进口医保无法覆盖,且价格偏高。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尊重,不应该把代购都放在销售假药范畴内,这样把刑法规定的销售假药的行为理解得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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